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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2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我们对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金风科技”)2023年半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金风科技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不存向关联方拆借资金、提供委托贷款、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代关联方偿还债务、委托关联方进行投资等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含)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

度为人民币40亿元;使用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仅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也须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报告期内,公司使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的事项未发生担保余额。

(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含)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使用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仅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也须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报告期内,公司使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的事项未发生担保余额。

(三)其他经审批的担保事项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金风巴西和金风国际可再生能源风机供货和安装合同及服务合同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1)全资子公司金风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风国际”)就控股子公司GoldwindEquipamentos E Solucoes EM Energia Renovavel Ltda.(以下简称“金

风巴西”)和Goldwind Inter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Limited.(以下简称“金风国际可再生能源”)与China Three Gorges Brazil Energia Ltda.(以下简称“三峡巴西”)下设的23个项目公司签署的《风机供货与安装合同》项下的履约及违约赔偿责任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528,473,499.20元人民币,60,914,559.60美元和718,170,170.40雷亚尔(折合人民币合计约29.50亿元),担保期限自风机供货和安装合同生效开始,至质保期结束后终止;(2)金风国际就金风巴西与三峡巴西下设的23个项目公司签署的《风机服务合同》项下的履约及违约赔偿责任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39,801,749巴西雷亚尔(折合人民币约

1.95亿元),担保期限自风机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并由业主接收后五年。

2023年6月20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澳大利亚White Rock Wind Farm项目再融资按持股比例提供母公司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白石风电新控股有限公司就持股25%的参股公司White Rock Wind Farm Pty Ltd与银团签署的《融资协议》项下的履约义务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4,000万澳元(折合人民币约18,368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64个月,若项目实现退出,则担保解除。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两项担保未发生担保余额。

(四)公司累计担保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2.49亿元(其中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48亿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53%,占202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37%。

(五)公司能够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出现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剑萍 曾宪芬 魏炜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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