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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胜电子: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2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2020年8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9号)核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30,821,55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9.11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2.49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26,434,675.01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3,565,317.48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20年10月22日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0年10月26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760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6,766,056.57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46,736,140.62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26,829,176.86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73,113,653.50元,明细见下表:

项目金额 (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2,473,565,317.48
减:报告期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2,246,736,140.62
其中: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1,546,736,140.62
补充流动资金700,000,000.00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226,829,176.86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56,284,476.64
加:除承销保荐费用外的发行费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283,113,653.50
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210,000,000.00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73,113,653.50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2020年11月,本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海通证券和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公司宁波普瑞均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瑞均胜”)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曾用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4月6日,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及业务整体布局,本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宁波均胜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研究院”) 与全资子公司宁波均胜智能汽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智能汽车研究院”)。2022年5月17日,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关议案。

2022年5月,本公司、智能汽车研究院、海通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5月,本公司、新能源研究院、海通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因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为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海通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2023年3月,公司及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普瑞均胜与中金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新能源研究院与中金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智能汽车研究院与中金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元:人民币元

开户行开户单位账号截至2023年 6月30日金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分行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5457858970341,916,559.5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390111002920037054228,816,885.4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宁波普瑞均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331501995036098608602,374,972.6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宁波均胜新能源研究 院有限公司33150199503600003300544.1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分行宁波均胜智能汽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5749089975103334,691.69
合计73,113,653.50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2,246,736,140.62元,其中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6,766,056.57元,见本报告一、

(二)。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3年上半年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23年上半年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末余额为人民币210,000,000.00元,情况如下:

单元:人民币元

序号发行方产品名称收益类型期末金额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结构性存款60,000,000.00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3年第188期G款结构性存款150,000,000.00
合计210,000,000.00

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相关收益合计人民币4,344,026.39元,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方产品名称收益类型金额 (元)期限 (天)截至报告期末是否如期归还收益 (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2年第387期J款结构性存款210,000,000.001011,161,029.5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结构性存款49,750,000.0092426,726.8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结构性存款50,250,000.0093179,247.9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3年第036 期E 款结构性存款210,000,000.001001,726,027.4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结构性存款49,500,000.0090168,980.2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结构性存款50,500,000.0091682,014.36
合计4,344,026.39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2023年上半年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2023年上半年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上半年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均胜电子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投项目按计划实施。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1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47,356.5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5,676.61
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 投入金额(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截至期末 投入进度 (%)(4)=(2)/(1)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1、智能汽车电子产品 产能扩建项目177,356.53177,356.5325,676.61154,673.61-22,682.9287.212023年12月31日4,456.67不适用
2、补充流动资金70,000.0070,000.00-70,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247,356.53247,356.5325,676.61224,673.61-22,682.9290.834,456.67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详见本报告三、(四)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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