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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硕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2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我们作为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2023 年8 月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三、 《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操作流程,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

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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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亚 计时鸣 金爱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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