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美硕科技: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2

证券代码:30129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4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3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917.0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402.9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天健验〔2023〕31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相关采购进度,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票据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履行票据等方式支付。

3、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等、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三、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通过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同意公司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制定了相应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操作流程,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