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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硕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2

证券代码:30129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452.43万元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85.57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6,038.0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4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3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917.0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402.9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天健验〔2023〕31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实施主体
1继电器及水阀系列产品生产线扩建项目33,251.0033,000.0033,000.00美硕科技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634.416,600.006,600.00美硕科技
3补充流动资金16,000.0016,000.0016,000.00美硕科技
合计55,885.4155,600.0055,600.00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由于募投项目存在一定周期且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部分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080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合计人民币5,452.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5,452.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金额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1继电器及水阀系列产品生产线扩建项目33,251.004,163.984,163.98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634.411,288.451,288.45
3补充流动资金16,000.00--
合计55,885.415,452.435,452.43

(二)发行费用以自筹资金支付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

585.57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发行费用类型发行费用金额 (不含增值税)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金额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1承销及保荐费用4,878.80220.00220.00
2审计及验资费用1,100.00250.00250.00
3律师费用500.00108.49108.49
4信息披露费用412.26--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26.037.087.08
合计6,917.09585.57585.57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已披露的《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有关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资金。”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038.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080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美硕电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

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美硕电气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美硕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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