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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2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且已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以

及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行为,不存在其他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其他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3、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72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72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奇嵩、于卫星、包建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包建亚于卫星周奇嵩

时间:2023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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