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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施德: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2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定期)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及要求,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事项。

3、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核销应收款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并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的事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公司相

关会计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核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共计人民币1,832.04万元。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60,000万元的无偿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利率为0.00%,用于满足公司临时资金需求,能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产生任何收益,无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输送利益的情况,也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本次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且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周转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蕊、吕良彪、葛俊

2023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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