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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1

证券代码:300334 证券简称:津膜科技 公告编码:2023-062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也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2.2023年8月1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有公司股份22.62%的股东航膜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议将《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4日、2023年8月10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6、2023-060),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21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9:15至2023年8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范宁先生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5日(星期二)

7、现场会议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60号公司会议室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93,491,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509%。

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68,377,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2.6365%;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25,11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8.3144%。

2)出/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谭正华律师、余英杰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

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战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审议结果:同意93,148,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25%;反对34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05%;反对34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93,148,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25%;反对34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05%;反对34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93,148,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25%;反对34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75%;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05%;反对34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施耀华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谭正华律师、余英杰律师

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谭正华律师、余英杰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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