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金徽酒: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2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徽酒”“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披露了《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7)。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园股份”)与济南铁晟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铁晟叁号”)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豫园股份向铁晟叁号转让其持有的金徽酒25,363,000股股份,占金徽酒总股本的5%。

? 2023年8月21日,豫园股份与铁晟叁号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3年8月21日,豫园股份与铁晟叁号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各方于2023年7月24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的部分条款做出修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优先购买权

原协议6.3条约定“在乙方持有的标的股份的前12个月内”修改为“在乙方持有标的股份期间”。

双方确认,铁晟叁号不以低于21.6元/股的价格出售标的股份,在交易期限届满日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由豫园股份按照不低于21.6元/股的价格回购铁晟叁号剩余的标的股份,具体回购价格由铁晟叁号在交易期限届满日后一个工作日内根据双方确认的清算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豫园股份;同时因豫园股份回购交易对应产生的超额收益铁晟叁号不再享有(即根据原协议第6.3条和第6.4(3)条计算的金额应按豫园股份回购标的股份按比例调减铁晟叁号可享有的15%超额收益部分且该等扣减部分应由铁晟叁号向豫园股份结算并支付)。

2.差额补足和权利维持费

在交易期限届满日后三个工作日之内,铁晟叁号向豫园股份返还权利维持费人民币179,646,129元;豫园股份根据原协议6.3条、6.4条向铁晟叁号支付的差补现金净额不超过人民币50,979,630元。

3.补充协议效力和一般性条款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之后另行书面同意,本补充协议不因任何原因变更和解除。

本补充协议为对原协议的变更和补充,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有任何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二、 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事项

1.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豫园股份持有公司股份101,45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铁晟叁号持有公司股份25,36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2. 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3.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继续按照“布局全国、深耕西北、重点突破”的战略路径,聚焦主营业务、加强资源投入、保持发展战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三、其他说明事项及风险提示

1. 本次转让的股份全部存在质押;本次权益变动需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合规确认、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等手续,方可实施完毕。

2.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并督促相关方及时披露进展,公司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 报备文件

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济南铁晟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