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文件,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出租物业的独立意见
本次出租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对外出租物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盈利水平,提升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回报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租赁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租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胡佳佳女士回避表决。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物业属于正常经营需要,具备商业合理性。本次租赁定价依据充分,租赁价格公允,不存在关联方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纯、袁敏、陆敬波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