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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2

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对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对外担保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及披露程序。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提供经审批的授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7.9亿元,担保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1亿元;累计为子公司提供经审批的项目贷款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亿元,担保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3.2亿元。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担保情况外,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况,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严格控制了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修订的《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署页)

黄奕鹏汤 勇王承志

2023年0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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