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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纸业:十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2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8月8日发出通知,2023年8月18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楼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小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各董事及高管人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2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披露相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原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修订后制度完整版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版)。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原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合并,并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修订后制度完整版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版)。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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