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以下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
1.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为50,000万元。
公司的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二、对2023年1-6月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核销资产。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甘 亮 戴塔根 李荻辉
202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