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绿亨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雷光勇、周利国、臧日宏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