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独立性和资金使用的违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遵循法定程序,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事项发生。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其他单位提供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担保事项及违规担保事项。
二、关于出售全资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守关联董事回避制度,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定价参考依据,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关联交易事项。
三、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 欣 | 徐 波 | 金官兴 |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