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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振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2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8日通过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8月21日上午9时以现场方式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晓良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根据2023年半年度经营发展情况,编写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编写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近期公司股票在资本市场的波动,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为了对公司核心团队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绩效评估,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顺利进行;同时,健全激励对象绩效考评体系,促进激励对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本次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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