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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检测: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2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意见

经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无控股股东,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性资金往来,公司不存在5%以上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经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唐民琪 曹朝阳

2023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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