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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发核电: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2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21日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秀林路2号,公司会议室。

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陈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660,136,2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72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61,919,8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00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98,21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19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122,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26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邓超、贾玥

3.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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