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钒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2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16:30以现场方式召开,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的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截止2023年6月30日的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调查后认为,公司遵守了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2023年上半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独立性和资金使用的违规情况。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和其关联方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客观公正,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业绩良好,资产负债比例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报告。

四、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钛业公司、西昌钒制品、重庆钛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高晋康董事刘胜良董事米 拓董事

2023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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