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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光学: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2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0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有关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资料及财务数据后,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2022年11月,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将原全资子公司浙江道明科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明科创实业”)100%股权转让给永康市小微企业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企投”)。2022年12月,公司与受让方永康企投签订《反担保合同》,永康企投自愿根据《保证合同》、《入园企业四方合作协议》及公司《股东会同意保证意见书》等有关条款约定的公司向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范围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目前,公司已按协议约定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不再持有道明科创实业股权,道明科创实业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报告期内,公司及道明科创实业对外担保累计发生最高额为54,589万元,为公司及原全资子公司浙江道明科创实业有限公司在转让前存

续的对安防小微园项目的购房客户固定资产购建贷款提供的阶段性担保。2023年4月30日,已对外转让的道明科创实业完成客户产权分割工作,公司及道明科创实业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额度内的购房客户已办结不动产权证并办理抵押登记。故公司与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责任终止说明》,公司的担保责任终止。相关保证合同、《入园企业四方合作协议》关于公司担保责任的约定以及《股东会同意保证意见书》中记载的公司保证责任均一并终止,公司不再对道明安防小微园相关客户承担担保责任。解除上述连带责任担保后,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余额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2、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等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陈连勇:

李海峰:

金 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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