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该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于友达、周鑫发、徐浩
2023年8月21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