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结合2023年上半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且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邵立新 刘清亮 刘巍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