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临2023-052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
创板上市事宜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郑煤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智控”)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2月1日、2023年4月18日、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分拆上市涉及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分拆上市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披露前一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于近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根据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公司对本次分拆上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本次分拆上市首次作出决议前
六个月至《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披露前一日(即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3、恒达智控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4、为本次分拆上市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5、上述相关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含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本次分拆上市核查范围内人员和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郑煤机(证券代码:601717)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单位:股
序号 | 姓名 | 职务/关系 | 累计 买入 | 累计行权 | 累计 卖出 | 期末持股情况 |
1 | 黄健超 | 公司财务总监黄花之直系亲属 | 100 | - | 100 | - |
2 | 罗开成 | 恒达智控董事长、总经理 | - | 49,500 | - | 169,500 |
3 | 张幸福 | 恒达智控董事、副总经理 | - | 13,200 | - | 73,200 |
4 | 王泱泱 | 恒达智控董事、副总经理张幸福之直系亲属 | 1,300 | - | 1,300 | - |
5 | 张定堂 | 恒达智控董事 | 28,200 | 13,200 | 44,400 | 120,000 |
6 | 杜彩慎 | 恒达智控董事张定堂之直系亲属 | 19,200 | - | 19,200 | - |
7 | 刘付营 | 恒达智控董事 | - | 49,500 | - | 260,560 |
8 | 周德海 | 恒达智控监事会主席 | - | 16,500 | 20,000 | 58,500 |
9 | 习志朋 | 恒达智控监事 | - | 3,300 | - | 27,300 |
10 | 胡维 | 恒达智控副总经理 | - | 13,200 | - | 73,200 |
11 | 常亚军 | 恒达智控副总经理 | - | 13,200 | - | 73,200 |
12 | 王俊甫 | 恒达智控副总经理 | - | 6,600 | - | 66,600 |
13 | 王景波 | 恒达智控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 | 29,700 | 29,700 | 89,700 |
14 | 吴磊 | 恒达智控相关知情人员 | 2,000 | - | 2,000 | - |
15 | 吴文忠 | 恒达智控相关知情人员吴磊之直系亲属 | 100 | - | - | 100 |
注:期末持有股数为无限售流通股股数。
黄花与其直系亲属黄健超就黄健超在核查期间买卖郑煤机股票的行为共同出具声明及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直系亲属黄健超在自查期间买卖郑煤机股票的行为是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自身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该等交易与本次分拆上市不存在任何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2、除上述买卖股票的情形外,自查期间内,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郑煤机股票的情形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郑煤机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建议他人买卖郑煤机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3、在本次分拆上市完成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郑煤机的股票交易。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王泱泱、杜彩慎、吴文忠已分别就核查期间买卖郑煤机股票的行为出具声明及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郑煤机股票的行为是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自身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该等交易与本次分拆上市不存在任何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2、除上述买卖股票的情形外,自查期间内,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郑煤机股票的情形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郑煤机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建议他人买卖郑煤机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3、在本次分拆上市完成或终止前,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郑煤机的股票交易。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罗开成、张幸福、刘付营、习志朋、胡维、常亚军、王俊甫已分别就核查期间买卖郑煤机股票的行为出具声明及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郑煤机股票的行为系参与郑煤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引致的持股变动,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该等
交易与本次分拆上市不存在任何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2、除上述买卖股票的情形外,自查期间内,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郑煤机股票的情形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郑煤机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建议他人买卖郑煤机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3、在本次分拆上市完成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郑煤机的股票交易。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张定堂、周德海、王景波已分别就核查期间买卖郑煤机股票的行为出具声明及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郑煤机股票的行为是根据市场公开信息、自身判断,以及参与郑煤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引致的持股变动,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该等交易与本次分拆上市不存在任何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2、除上述买卖股票的情形外,自查期间内,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郑煤机股票的情形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郑煤机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建议他人买卖郑煤机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3、在本次分拆上市完成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郑煤机的股票交易。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吴磊已就核查期间买卖郑煤机股票的行为出具声明及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郑煤机股票的行为是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自身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该等交易与本次分拆上市不存在任何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2、除上述买卖股票的情形外,自查期间内,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郑煤机股票的情形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郑煤机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建议他人买卖郑煤机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3、在本次分拆上市完成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Zhengzhou Coal Mining Machinery Group Co., Ltd.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郑煤机的股票交易。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上述相关自然人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机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为本次分拆上市的独立财务顾问,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郑煤机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名称 | 股票账户 | 交易区间 | 累计买入 | 累计卖出 | 期末持股情况 |
中信建投 | 自营业务股票账户 | 2022.8.1至2023.7.31 | - | 600,000 | - |
衍生品业务股票账户 | 2022.8.1至2023.7.31 | 9,847,567 | 8,497,500 | 1,704,405 | |
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 | 2022.8.1至2023.7.31 | 312,704 | 312,704 | - |
中信建投已就上述事项出具说明:中信建投买卖郑煤机股票基于郑煤机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郑煤机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出于合理安排和资金需求筹划而进行,从未知悉、探知、获取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也从未有任何人员向中信建投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中信建投买卖郑煤机股票。中信建投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中信建投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不存在任何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内幕知情人核查范围中的法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自查结论
针对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公司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与相关各方强调保密要求,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登公司的查询结果、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人员和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等,自查期间内上述相关自然人和机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涉及内幕交易,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
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登公司的查询结果、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人员和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认为:
自查期间内,上述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已经针对上市公司股票买卖行为出具了相关说明或承诺,声明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对本次分拆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登公司的查询结果、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人员和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经核查,法律顾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认为:
自查期间内,上述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存在买卖郑煤机股票的行为,上述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已经针对郑煤机股票买卖行为出具了相关说明或承诺,声明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对本次分拆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