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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源股份:关于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2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0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433,000股,回购价格为15.2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510,173,053股,注册资本将变更为510,173,053.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

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杨桃山、矿田(土名)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3、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

4、联系电话:0750-6290309

5、传真:0750-6290808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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