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担保均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且已按规定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曹丽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郑春美、杨雄文、熊新华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