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会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