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安排。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立印 |
日期: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薛 爽 |
日期: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史 晶 |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