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及时披露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半年度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严格控制了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报告期内发生延续至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此页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和发 仇连明 孙志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