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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旅酒店: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2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以2017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2022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0.8511元,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2年度中高端酒店营业收入占酒店营业收入不低于38%。经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年度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业绩考核指标,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的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未达到,公司将对 198名授予对象(含首次授予186人,预留授予12人)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255,748 股(含首次授予2,125,248股,预留授予130,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注销股份数量注销日期
2,255,748股2,255,748股2023年8月24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和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198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255,748股(含首次授予2,125,248股,预留授予130,500股),回购价格首次授予部分8.42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8.084元/股。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刊登《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通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截至2023年8月8日止,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2,255,748股的回购过户手续。

上述股份将于2023年8月24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减少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2,255,7482,255,748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116,603,12601,116,603,126
合计1,118,858,8742,255,7481,116,603,126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

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除本次回购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外,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依法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因本次回购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须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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