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
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公司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
二、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违规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违规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刘启明 陆建忠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8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