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在
江苏三超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小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条件。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2023年8月21日作为本次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17万股限制性股票。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