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8月21日,向4激励对象授予1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87元/股。特此公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