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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2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上半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就公司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核实,发表相关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核,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至本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经审核,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对任何单位提供任何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至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核查了梁星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资格。本次变更后,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 炜

潘昌新

王志明

2023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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