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8日以书面文件出具后,通过扫描电邮形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11:00在四川省德阳市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出席的监事人数及授权委托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其中,监事杨达高先生、刘朝云先生,职工监事刘志刚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四)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与建设银行续签快贷业务合作协议暨为客户提供信贷风险缓释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关于与建设银行续签快贷业务合作协议暨为客户提供信贷风险缓释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6)。
(二)《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监事杨达高先生、刘朝云先生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三)《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4)。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45)已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时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