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的控股股东--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无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占用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二、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制度,公司的对外担保不存在风险。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不存在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朱厚佳 潘志成 梁清华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