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1、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子公司及附属子公司对于公司资金的占用是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形成的,且报告期内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情形。
2、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江苏亚威艾欧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1,687万元的业务合同履约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也不存在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当期和以前年度累积的对外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孙公司对LIS Co., Ltd债权转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江苏亚威艾欧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对LIS Co., Ltd债权转股权,是根据LIS Co., Ltd回生方案进行相关权利义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楼佩煌】 【蔡 建】 【刘 昕】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