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海南机场股份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品牌及企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省属国有企业对外捐赠管理的通知》(琼国资法〔2017〕120 号)、《海南省省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授权经营责任书》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有权处分的公司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无关联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第三条 管理原则合法合规原则。对外捐赠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之外,公司对外捐赠原则上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
自愿无偿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量力而行原则。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情况,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金额。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一般不得安排对外捐赠支出。
统一管理原则。公司对下属单位对外捐赠实施统一管理,下属单位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捐赠。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以政府和国资监管机构倡导为前提,捐赠范围限定为: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向
科教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以及向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其他捐赠等。对于其他有关部门的强制摊派或变相摊派的捐赠,公司应当依法予以拒绝。
第三章 各部门职责与分工第五条 归口部门(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部等)为对外捐赠事项的经办部门,负责办理对外捐赠的具体事项,审核捐赠事项的合理性及合规性,报送年度捐赠计划等。计划财务部为对外捐赠事项的审核部门,负责审核捐赠流程,合理确定对外捐赠的支出限额和权限,将对外捐赠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体系。纪检办公室负责对外捐赠事项的专项纪律检查。审计法务部负责对外捐赠事项的专项审计。
第四章 公司捐赠支出决策审批第六条 本办法所述捐赠范围内的捐赠事项,单笔捐赠不论金额大小均须经公司党委会前置讨论后提交董事长办公会审议;单笔捐赠金额及过去12个月累计捐赠金额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应当披露的交易中“赠与或者受赠资产”披露标准的,还应提交董事会审议,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七条 本办法所述捐赠范围以外的捐赠事项,单笔捐赠不论金额大小均须经公司党委会、董事长办公会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若捐赠金额触及海南机场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则须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第八条 未经审批私自对外捐赠,视为违规行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规定,依法追究有关经营管理人员责任。第九条 公司下属成员企业、项目组不得未经审议进行对外捐赠。
第五章 公司捐赠支出监督检查
第十条 公司不定期组织抽查捐赠管理情况,对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程序决策等不规范行为,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追究责任;在对外捐赠过程中存在营私舞弊、滥用职权、转移国有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如本办法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政策相悖时,冲突部分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最新颁布的法规为准,其余部分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海南机场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