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1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华建飞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2023年半年度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3年半年度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均为信用减值准备,合计金额为人民币6,035.89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赵燚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对于赵燚先生在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盛枫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期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