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8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8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经过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会议由监事王建荣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审议《关于调整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调整后)》。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8 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