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 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询问,我们认为: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等违法违规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新增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新增预计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我们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将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新增预计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2023年预计新增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新增预计,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提升,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谢肖琳 张雅2023 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