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3-072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4)。 2023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因公司对外投资新设参股子公司,本次需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 主要交易内容 | 原预计金额 | 累计已发生金额 | 新增预计发生金额 | 调整后预计发生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调整后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 |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 | 55,000,000.00 | 12,859,880.99 | - | 55,000,000.00 | 22,423,719.63 | - |
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照明 | 0.00 | 0.00 | 29,500,000.00 | 29,500,000.00 | 0.00 |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发 |
灯具及相关产品 | 展需要形成的关联交易 | ||||||
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 |||||||
其他 | 公司向关联方承租或出租房屋、场地 | 800,000.00 | 250,276.00 | - | 800,000.00 | 468,820.86 | - |
合计 | - | 55,800,000.00 | 13,110,156.99 | 29,500,000.00 | 85,300,000.00 | 22,892,540.49 | - |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参股公司,江苏恒太电气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财务状况:江苏恒太电气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注册成立,暂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 审议情况
(一) 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新增预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关于新增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2023年预计新增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新增预计,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提升,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江苏恒太电气有限公司之间进行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和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公允合理。
(二) 定价公允性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成交价格将由交易双方根据交易发生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在本次新增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的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所需而做出的必要预计,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提升。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预计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风险。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新增预计2023年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