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太照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恒太照明新增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预计情况
因公司对外投资新设参股子公司,本次需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 主要交易内容 | 原预计金额 | 累计已发生金额 | 新增预计发生金额 | 调整后预计发生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调整后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如有) |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 |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 | 55,000,000.00 | 12,859,880.99 | - | 55,000,000.00 | 22,423,719.63 | - |
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照明灯具及相关产品 | - | - | 29,500,000.00 | 29,500,000.00 | - |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发展需要形成的关联交易 |
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 - | - | - | - | - | - |
接受关联人委 | - | - | - | - | - | - | - |
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 |||||||
其他 | 公司向关联方承租或出租房屋、场地 | 800,000.00 | 250,276.00 | - | 800,000.00 | 468,820.86 | - |
合计 | - | 55,800,000.00 | 13,110,156.99 | 29,500,000.00 | 85,300,000.00 | 22,892,540.49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恒太电气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1088号江成研发园5号楼8203-603室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1088号江成研发园5号楼 8203-603室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峰峰实际控制人:陈峰峰注册资本:2000万元成立时间:2023年7月28日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照明器具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五金产品零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江苏恒太电气有限公司为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的参股公司,江苏恒太电气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财务状况:江苏恒太电气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注册成立,暂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审议情况
(一)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新增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我们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将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新增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我们认为: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2023年预计新增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新增预计,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提升,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江苏恒太电气有限公司之间进行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和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公允合理。
(二)定价公允性
公司与江苏恒太电气有限公司之间进行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上述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成交价格将由交易双方根据交易发生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在本次新增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的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所需而做出的必要预计,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提升。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风险。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继光 王振刚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