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3年0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赛芳 朱亚清 奚盈盈
2023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