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3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2,7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7%。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2、经核查,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任永平 张雅 孔烽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