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讨论的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在审阅了上述议案的材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就议案所做的说明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卢金雄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卢金雄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同意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卢金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刘凤委 王文西 章苏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