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5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远兴能源 | 股票代码 | 000683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纪玉虎 | 沈楠 | ||
办公地址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 | ||
电话 | 0477-8139874 | 0477-8139873 | ||
电子信箱 | yxny@berun.cc | yxny@berun.cc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元) | 5,355,609,057.05 | 5,855,594,859.00 | 5,855,474,386.69 | -8.5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52,232,169.89 | 1,614,569,315.17 | 1,615,181,502.90 | -34.8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085,742,590.58 | 1,583,512,695.76 | 1,584,124,233.21 | -31.4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269,404,502.10 | 2,222,521,947.82 | 2,232,061,965.18 | -43.1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9 | 0.45 | 0.45 | -35.5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9 | 0.45 | 0.45 | -35.5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08% | 9.99% | 12.95% | -4.87%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总资产(元) | 32,636,551,367.87 | 29,862,219,713.97 | 29,862,219,713.97 | 9.2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3,159,544,321.59 | 12,530,595,519.90 | 12,530,595,519.90 | 5.02%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09,863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0.99% | 1,122,491,995 | 333,475,587 | 质押 | 1,121,691,060 |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26% | 81,800,000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新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24% | 81,156,222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98% | 71,562,394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82% | 65,747,473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38% | 50,000,000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成睿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33% | 48,269,200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合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6% | 41,913,104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0% | 39,759,297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8% | 39,058,88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在建项目一期第一条生产线投料试车
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在建的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一期第一条150万吨/年纯碱生产线,于2023年6月28日投料,顺利打通工艺流程并产出产品。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投料试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银根矿业正对生产装置进行调试、优化和完善。后续公司将按照项目整体建设安排,对一期其余生产线逐条投料试车。
2.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
2022年1月中旬,蒙大矿业取得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的一审判决,判决蒙大矿业应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差额人民币22.24亿元,案件受理费1,115.00万元。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29)。
2023年1月12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2)内民终216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裁定“1.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民初300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公司了解案件的情况与进展,并单独公告进行了风险提示。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2023年5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3)内民初20号),判决为“1.确认原告乌审旗国资与被告蒙大矿业2008年12月25日签订的《探矿权转让合同》价格条款无效;2.被告蒙大矿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乌审旗国资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的差额222,252.38万元;3.驳回原告乌审旗国资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59,419元,由蒙大矿业负担11,154,419元,由乌审旗国资负担5000元。”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2023年6月,蒙大矿业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3)内民初20号),已依法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通知,尚无最新进展。
法定代表人:宋为兔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