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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通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2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经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签署人:

黄列群_________________

周素娟_________________

翁 洪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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