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2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售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500,000,000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03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9,970,0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4年9月24日,该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9月25日出具天职业字[2014]11358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3,248.53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272,713.47万元,本年度使用535.06万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273,248.5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73.51万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2,748.47万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22,074.96万元,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23,000万元,剩余差异925.04万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且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永泰”)以及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融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 | 441667305174 | 活期存款 | 3,057.8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 03407500040028711 | 活期存款 | 26,063.8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 13110101040019302 | 活期存款 | 6,705,969.5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 | 35001870007052519259 | 已销户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融街支行 | 12259000000021985 | 已销户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11014686310007 | 已销户 | |
合计 | 6,735,091.21 |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第五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入方式进行变更。募集资金原投入方式:公司将募集资金直接以增资的方式向项目实施主体名城永泰进行投入。募集资金现投入方式:公司将募集资金直接以股东借款的方式向项目实施主体名城永泰进行投入。根据各股东在名城永泰所占股权比例,按同等条件借出。
截至2014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03,425.09万元(不含已投入的土地出让金),并经天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职业字[2014]11578号《专项说明鉴证报告》审核确认。
2014年12月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154.44万元(占当时名城永泰股权比例77.5%)及其他股东应配比的人民币23,270.65万元(占当时名城永泰股权比例22.5%),合计人民币103,425.0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流资金等事项,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并及时进行了披露。具体如下:
2014年10月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0万元(含1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2014年11月1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2015年9月24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2015年10月26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2016年9月1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0万元(含1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2017年8月28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45,000万元(含14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2018年8月9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37,000.00万元(含137,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2019年7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8,000.00万元(含108,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8,000万元(含7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2022年1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1,800万元(含31,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2023年1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3,000万元(含2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未到期尚未全部归还。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件1: 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8月21日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6月30日编制单位: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95,997.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35.06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73,248.53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1)-(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名城永泰东部温泉旅游新区一期 | 否 | 295,997.00 | 295,997.00 | 295,997.00 | 535.06 | 273,248.53 | 22,748.47 | 92.31 | - | -112.08 | 注1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95,997.00 | 295,997.00 | 295,997.00 | 535.06 | 273,248.53 | 22,748.47 | 92.31 | -112.08 | ||||
超募资金投向 | 无 | |||||||||||
合计 | 295,997.00 | 295,997.00 | 295,997.00 | 535.06 | 273,248.53 | 22,748.47 | 92.31 | -112.08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根据市场去化情况,公司采取项目分期开发。项目可行性未发生变化。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80,154.44万元以股东借款方式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承诺项目的自筹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1、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补流资金中的2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补流资金中的15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此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0万元(含1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补流资金15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45,000万元(含14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补流资金14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37,000.00万元(含137,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补流资金137,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8,000.00 万元(含108,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补流资金108,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7、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8,000万元(含7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补流资金78,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8、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补流资金5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9、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1,800万元(含31,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补流资金31,8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0、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3,000万元(含2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未到期尚未全部归还。
8、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补流资金5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9、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1,800万元(含31,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补流资金31,8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0、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3,000万元(含2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未到期尚未全部归还。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本报告期受前期销售退房影响,导致募投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