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恒烁股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烁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或“首发”)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恒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12日下发《关于同意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5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6万股。恒烁股份每股发行价格为

65.11元/股,并于2022年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股本总额由6,197.7279万股变更为8,263.7279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462.7894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00.9385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包括公司首发战略配售的部分限售股以及首发前股东持有的部分限售股,锁定期限为自公司首发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003,27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21%,对应股东

名;首发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数量为8,486,49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27%,对应股东2名。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共计9,489,768股,对应股东数量共3名,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发战略配售的部分限售股及首发前股东持有的部分限售股,自前述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根据《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公司股东合肥中安庐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中安海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出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于本合伙企业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且不违背本合伙企业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3)本合伙企业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序。

(4)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合伙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人/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合伙企业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5)如果因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

承诺(

)国元证券恒烁股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合肥中安庐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出承诺如下:

)本人/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本合伙企业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及转让限制的有关承诺。

(2)本人/合伙企业作为发行人股东,对发行人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人/合伙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人/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人/合伙企业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9,489,7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8%,限售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

日。

、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总股本比例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合肥中安庐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653,8976.84%0
2合肥中安海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32,5943.43%0
3国元证券恒烁股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003,2771.21%0
合计9,489,76811.48%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4、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限(月)
1首发限售股份8,486,49112
2战略配售限售股份1,003,27712
合计9,489,76812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恒烁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遵守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姬福松赵青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