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3年半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灵活有效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资金保值增值,增加财务收入且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对此事项一致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许丽华、武刚、黄德汉2023年8月17日